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Ⅱ-9意识形态
学校开展2021年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会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线上联合应急演练
29.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制定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有 关制度文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机制。
筑牢阵地,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坚持以制度为保障,对意识形态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去年以来,累计出台意识形态制度文件14项, 对不准确、过时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废止。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建党百年、“四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上级重大宣传安排,结合学校70周年校庆、商科文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党的建设等,做大做强主流宣传舆论。加强讲座、论坛、讲坛等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完善涉外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提高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重视网络意识形态,进一步理清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小组成员、职责分工,以及网络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能设置等,不断推进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和处置一体化工作。
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制定《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党组织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行政负责人负重要责任,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明责、履责、问责三环节,党委每年下发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坚持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判形势、决策部署,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压实基层党组织责任,学校党委和二级党总支签订上海商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实行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即学术带头人,也是党建和意识形态带头人,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
支撑材料:
1.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党委2021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商院委〔2021〕50 号)
30.规范各类校园媒体、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出版物和各类教材等的审核管理制度,把握意识形态阵地的正确思想舆论导向。
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合法正确。学校高度重视各类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等审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了《上海商学院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讲坛等管理的规定》《上海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上海商学院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细则》《上海商学院人文社会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成果发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教务处对外文原版教材的使用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了外文原版教材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加强阵地管理,筑牢工作防线。制定了《上海商学院课堂教学规范》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教材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严格网站、新媒体的内容发布和管理,制定了《上海商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商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提升新闻舆论“四力”,形成线上线下同心圆。高度重视涉外项目建设、民族宗教和重点人的管理工作,制定《上海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工作方案》,全面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
支撑材料:
1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商院委〔2021〕91 号)
2. 关于成立上海商学院教材委员会的通知(沪商院教〔2021〕5 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院教〔2019〕67 号)(继续延用)
学校召开2019至2020第一学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31.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工作,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引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新闻舆情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
加强网络宣传,确保舆论主动。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成立网络文化研究室(市教委培育项目),推进完成师生校内网络登陆实名全覆盖,成立了上海商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或完善了《上海商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商学院网络舆情预警工作制度》《上海商学院重大舆情会商联席工作制度》等制度,完善网络意识形态的监测、研判、引导、处置一体化工作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负面舆情处置水平。学校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队伍、信息安全员队伍、网评员队伍,加强党务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高素质工作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学校持续推进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处置一体化建设,编写《网络舆情日报》《网络舆情专报》等140余期,及时处置负面舆情,强化网上舆论引导,做好网站技术维护和保障,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支撑材料:
1.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重大事项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的通知(沪商院委〔2021〕10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