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管理机制--学校召开第4次党委(扩大)会议
编辑:发布日期:2015-04-13
4月10日上午,党委书记李明福主持召开2015年校第4次党委(扩大)会议,学校全体党委委员和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和《若干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
会议强调,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保障,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要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与运行机制,具有很强的方向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学校党建和推进依法治校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发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还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讨论。
为了健全学校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还研究了纪委、组织、团委、工会等部门相关工作。
(撰稿:李靓 审核:侯立玉)